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7日介绍,“十一五”期间,我国采取经济、法律等政策措施,大规模增加节能减排投资,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9.1%,大幅度削减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基本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据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数据,同期,我国累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4.6亿吨,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4.29%,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12.45%。
发展改革委表示,我国以能源消费年均6.6%的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1.2%的增速,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由“十五”时期的1.04下降到0.59,缓解了能源供需矛盾,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也扭转了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消耗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上升的趋势。
电力和钢铁等行业属于节能减排重点行业。通过结构优化升级和技术进步,这些行业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企业,新建能效高、低排放工业装置,节能减排成效显著。
据发展改革委提供的数据,2010年与2005年相比,电力行业300兆瓦以上火电机组占火电装机容量比重由47%上升到71%,钢铁行业1000立方米以上大型高炉比重由21%上升到52%,建材行业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量比重由39%上升到81%。钢铁行业干熄焦技术普及率由不足30%提高到80%以上,水泥行业低温余热回收发电技术由开始起步提高到55%,烧碱行业离子膜法烧碱比重由29.5%提高到84.3%。
我国还通过实施十大节能重点工程形成节能能力3.4亿吨标准煤;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6500万吨、处理率达到77%;燃煤电厂投运脱硫机组容量达5.78亿千瓦,占全部燃煤机组容量的82.6%,节能减排能力明显增强。
“十一五”时期,我国火电供电煤耗由370克标准煤/千瓦时降到333克标准煤/千瓦时,下降10.0%;吨钢综合能耗由694千克标准煤降到605千克标准煤,下降12.8%;水泥综合能耗下降24.6%;乙烯综合能耗下降11.6%;合成氨综合能耗下降14.3%,能效水平得到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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