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计署10日公布对中国20个省有关企业节能减排的审计调查整改结果,其中存在资金挤占、挪用、套取和发放不到位等多项违规行为,涉及金额28.57亿元人民币,目前这部分资金已全部追回到位。
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审计署对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力、钢铁和水泥等行业2007年至2009年节能减排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并于今年5月13日公布了审计调查结果。
10日公布的整改跟踪调查结果显示,至2011年7月底,20个省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已督促11户企业将挤占、挪用的0.57亿元资金全部归还原渠道;将26户企业套取、多得的1.44亿元资金全部收回;5个省专户存储差别电价收入3.69亿元,4个省扣除发电企业多得脱硫电价款1.67亿元,并按规定使符合标准的发电企业享受脱硫电价款21.2亿元。
同时,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四川、吉林等14个省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建成未按期完工的节能技术改造工程项目298个,共实现节能量726万吨标准煤。如内蒙古自治区督促46个节能项目完工,仅此就节约标准煤145万吨。
在整改过程中,中国各省还关停、淘汰了一批火电、炼钢、水泥行业不符合节能减排标准的企业,并督促符合标准的企业完善审批手续。湖北、山东等9个省已依法处理处罚105名责任人员,如河南省人民政府针对林州优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关停小火电机组的问题,分别给予了安阳市主管工业副市长、林州市常务副市长等6名相关责任人行政记大过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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