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项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中,商业银行发行专项金融债备受关注。昨日银监会相关人士在其召开的媒体会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首批发债银行名单将会在最近揭晓。
而昨日银监会发布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中特别指出,获准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该债项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意味着商业银行可向小型微型企业释放更多贷款资源,或将改变银行对小企业贷款有心无力的局面。
除了阐释专项金融债发行的有关细则,《补充通知》还再次明确“两个不低于”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目标;允许对小微企业授信额度和授信客户数达到一定比例的银行一次同时筹建多家同城支行等细则。
事实上,早在今年5月,银监会便发布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下称“银十条”)的实施细则。而此次《补充通知》的出台,是对“银十条”的细化。
银行:恨不得马上发金融债
今年起,银监会要求银行小企业信贷要达到“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即小企业信贷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小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量。
从目前来看,鉴于贷款资金来源不足,银行达标并非易事。一股份制银行中小企业部人士即对本报记者表示,“从前三季度看,我们暂时没有达到既定的目标,而银行要完成监管部门的要求,特别是绝对量增长不低于去年增量的目标难度不小。”
去年以来,受紧缩货币政策和严苛监管要求的影响,银行业整体信贷额度异常紧张,加之在建项目对信贷资金的占用,小微企业信贷“挤出效应”明显。
对此,银监会希望通过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来解决。
在“银十条”基础上,新规明确了发债条件,即发债银行既需要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各项监管法规,也要满足“两个不低于”的要求,另外,银行还应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将所筹集到的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而发债审批则由银监会和各地银监局负责。
事实上,很多银行已经“迫不及待”地提出了申请,上述银监会相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符合发债条件的银行很多,很快就会公布第一批发债银行”。
除了获得资金来源外,发债银行还在“贷存比”这个监管指标上获得了政策优惠。
银监会规定,获准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该债项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
在“贷存比”计算公式中,分子是贷款,分母是存款,而我国对于“贷存比”的监管指标是不得高于75%,也就是说,此次分子项的扣除,可以降低“贷存比”数值,释放更多贷款资源。
“对我们做小企业贷款业务的人来说,这一条是最被我们看重的,因为可以不计入存贷比,可以不占银行信贷规模。以往,存贷比的限制是最让我们头疼的事。可以说,这一点一放开的话,绝对会极大增强银行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和积极性。”一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中小企业部人士表示。还有受访银行人士表示,银行恨不得马上就发金融债,这对各家银行来说都具有无法抗拒的吸引力。
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0万亿
事实上,在持续的政策号召和贷款利率高的双重作用下,银行业对中小企业贷款日益青睐。
根据银监会昨日发布的数据,截至2011年8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0万亿元,占企业贷款余额的29.3%,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8.4%。小企业贷款余额较去年同期增长25.1%,比全部贷款平均增速高8.7个百分点;较年初增加1174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量多237亿元。
银监会相关人士在昨日媒体会上表示,全国小企业贷款投放已经连续三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的目标。
尽管今年银行信贷资源紧张,但多家银行提供的数据显示,银行业对小企业信贷支持的动力不小。广发银行陶建全昨日对本报表示,广发银行今年公司贷款新增额度65%优先投向中小企业,截至9月末小企业新增贷款增速比对公业务贷款增速高7个百分点。中行广东省分行近日也表示将新增贷款规模优先倾斜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并且新增贷款规模不低于80%投放到民营中小企业。
昨日,广发银行中小企业金融部总经理陶建全对本报表示,今年年内在不少于50家网点设立“小企业金融中心”,转型为小企业金融业务特色支行;而明年该数量将超过100家;到2013年,广发银行计划超过50%的分支机构将成为中小企业特色支行。该行拟在11月开设五六家“小企业金融中心”。
除了政策支持,议价能力的提高也促使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广东省一家城商行的分行行长对本报表示,该行目前每个月最先开通的信贷业务为个贷和中小企业贷款,而大企业贷款超过3000万元的则非常难获批。
根据银监会规定,“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包括银行向小企业、微型企业发放的贷款及个人经营性贷款。在广东,多位受访银行人士对本报表示,今年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50%属正常现象。而针对小企业发放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利率则更高,在广东,在有抵押物的情况下,上浮40%属正常水平,一些股份制银行有上浮80%~100%的现象,甚至某些大行也出现基准利率上浮100%的案例。“价高者得”规律演绎得“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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