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其中规定三等铝土矿的资源税为20元/吨,对铝土矿影响有限。
在该条例的附件中《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涉及铝土矿7处,分别为:山东铝厂阳泉矿,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二矿,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小 关铝矿,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洛阳铝矿,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渑池铝矿,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第一矿,山西铝厂孝义矿。这7处矿山均为 中铝集团所有,而此次铝土矿资源等级表中所示的铝土矿资源等级只有“三等”一个级别。
在同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其《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 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按邻近矿山或者资源状况、开采条件相近矿山的税率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据调研,国内铝土矿资源税征收早已有之,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国税发[1997]628号),通知指出铝土矿征收对象主要包括“高铝粘土在内的所有铝土矿”。
调研了解到,目前,山西阳泉地区铝土矿生矿税率为20元/吨,当地贸易商表示资源税早已实行;广西南宁等地的铝土矿税率为24元/吨,而贵州地区矿山企业表示,不同品位铝土矿税率有所差异,且当地铝土矿在运出当地矿山至其他省市时,还会以更高的税率征收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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