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的“抱团发展”之后,温州市金属行业协会,或许已成为国内钢贸流通领域,最为“强势”的地方性钢贸协会。
日前,温州市金属行业协会出台了《建筑钢材(螺纹钢)经营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成立了建筑钢材经营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监委会”)。
《公约》规定,若加入公约的钢贸企业的下游采购企业,出现严重违约情况或存在支付风险,长期或无期限拖欠货款,或被法院判决支付货款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者,监委会将在当地钢铁网站上对这些采购企业进行通报曝光,并干预当地钢贸企业给这些单位供货。
一般而言,公布违约采购企业名单,甚至制止钢贸企业给违约采购企业供货,这类“强势”表现,在地方性钢贸协会中非常少见。
据悉,该《公约》由温州市金属行业协会的40多家经销螺纹钢会员企业共同协商制定。
温州市金属行业协会秘书长徐宏真直言,《公约》出台目的在于,结合温州钢市实际,纠正钢贸行业长期以来的赊账、拖欠货款和一个工程项目单位与多个钢材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的现象,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整体利益。
根据《公约》,加入公约的钢贸企业,“凡与建筑施工企业或其他单位签订螺纹钢购销合同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要填报《建筑钢材(螺纹钢)的购销合同备案申报表》,上报监委会备案,并在温州钢铁网公告栏予以公布”。
此外,《公约》还规定,若采购单位违约,长期或无期限拖欠货款,经多次催帐或调解无效,造成供货单位资金周转困难的;采购单位存在支付风险(公约成员企业有确凿事实证明),且长期拖欠货款的;采购单位由法院判决支付货款,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
对上述三种情况,监委会核实后,将督促违约采购单位及时纠正违约行为,结清货款。“若坚持不纠者,则将采购人及其违约情况在温州钢铁网上予以通报,并采取停止供货等相应干预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若钢贸企业以“第三者身份”向已曝光的采购企业供货,监委会也将“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
据温州钢铁网近日的公开信息显示,该网站现已公布了公约钢贸企业的购销合同名单,同时,当地有三家下游采购企业被“曝光”。
温州市金属行业协会如此“强势”的表现,或许源于其长期以来的“抱团发展”模式。该会会长叶会昌透露,温州市金属行业协会现有会员企业263家,其中在当地建材贸易流通领域占据了80%的市场份额。
叶会昌还表示,近期温州不断传出企业资金链断裂,老板跑路的事件,但这类事件在温州市金属行业协会内没有发生一例。
历史资料显示,2009年底,温州市金属行业协会70余家“骨干”钢贸企业联合出资2.8亿元,抱团组建了温州市金属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温州金投”)。当时有媒体评价说,这种“抱团”模式可以改变钢贸企业“散、小、乱、弱”等现状,实现“统购分销”,进而提高钢贸企业在产业链上的话语权和竞争力。
据叶会昌介绍,温州金投成立以来建设了温州金属大厦,在去年还与温州港集团共同投资组建了温州鑫港物流有限公司,并投产启动了温州金属现代物流中心项目。在该项目中,温州金投公司持股66%,总投资达16亿元。
此外,近日该协会还组建了总规模达5亿元人民币的行业互助基金,目前到位资金6000万元,旨在银行的支持下,为会员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提供一对一的融资转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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