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监局12月29日发布新闻稿指出,各商业银行对于上海钢贸企业授信应当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发现违规套取资金的个别钢贸企业,银行要及时纠正其违规的行为,妥善处置;对具有真实贸易背景、诚信经营、资金用途合规的企业,银行应当继续予以有效支持。
据行业内部人士透露,沪银监局自今年7月开始对钢贸企业信贷风险进行调研,并于近阶段在一个月内连续发布了两则风险提示。根据银监局数据统计,截至2011年6月末,上海钢贸企业的贷款余额已超过1510亿元,其中普通贷款与银票形式各占一半。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贷款在部分中小银行、特别是城商行有较高集中度,有4家银行相关贷款余额已经超过五分之一,7家银行的相关银票占比过半。
上述人士表示,各大商业银行已根据银监局的风险提示进行相关贷款自查,但也有部分银行难免“反应过激”,对于相关贷款“只收不放”。对此,监管部门已于近日召开内部会议,召集涉及钢贸类企业贷款的银行上海分行高层,下达了银行应当继续支持合规钢贸企业贷款。
上海银监局有关负责人在新闻稿中指出,其所发风险提示是日常监管的例行工作,是综合多方面信息对行业性、区域性风险的前瞻预判和提醒,并不是针对某类企业或者具体客户群体的授信限制,其目的是通过揭示潜在风险,确保信贷资金的有效使用,真正发挥信贷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有力促进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
该负责人同时要求,在沪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审慎经营、稳健发展,落实全流程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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