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香港1月11日电据汤森路透旗下基点援引银行业消息人士报导,12家银行与台湾上市公司中鸿钢铁签署了七年期160亿台币联贷案。
委托主办行及额度分配行包括台湾银行(31亿台币)、台湾土地银行(31亿台币)、兆丰国际商业银行(16亿台币)、台北富邦银行(16亿台币)、华南银行(15亿台币)和第一银行(15亿台币)。
台湾土地银行和台湾银行分别担任贷款A和B部分的代理行.兆丰国际商业银行担任担保品控管行.台北富邦是文件准备行。
另外六家参贷银行为:彰化银行(7亿台币)、远东国际商业银行(7亿台币)、合作金库银行(7亿台币)、玉山银行(5亿台币)、大众银行(5亿台币)和台新银行(5亿美元)。
贷款协议在12月27日签署。
协议细节
该贷款包括70亿台币定期贷款的A部分和90亿台币循环信贷的B部分.前者用於再融资,後者则做为营运资金。
A部分贷款以土地、工厂和设备为抵押,贷款利率为较次级市场商业票据利率加码50个基点.而无担保的B部分贷款利率为较次级市场商业票据利率加码52个基点.税前利率最低为1.5%。
银行受邀以下述三种等级参贷:
承贷20亿台币或以上的银行为委托主办行及额度分配行,可获得14基点的先付费用。
承贷10-19亿台币的银行为共同主办行,可获得8基点的先付费用。
承贷6-9.99亿台币的银行为一般参贷行,可获得5基点的先付费用。
若贷款B部分动用额度不到25%,借款人需支付承诺费10基点。
A部分贷款有一年宽限期,之後按13次半年期等额分期摊还,平均年限为四年。
借款人为中钢公司旗下子公司.前者为贷款案提供了承诺书(letterofsupport)。
2006年9月时,中鸿钢铁完成规模达140亿台币的贷款,其中包括60亿台币的七年期贷款,此部分最高综合收益为约54.67个基点;另外包括50亿台币五年期循环贷款的B部分,最高综合收益为44个基点,还有30亿台币的五年期商业票据担保的C部分,最高综合收益为39个基点。
除此之外,中鸿钢铁还在2010年完成一规模约为66亿台币的双边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