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名为《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铁路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和开工建设前,或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变更工程开工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对设计和实施方案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进行对照和核查。若工程范围、工程内容以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或变更工程开工前,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这一通知从六个方面界定了什么是铁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比如,客货共线改客运专线或货运专线;牵引方式由内燃改电气化;最高运行速度增加超过50公里/小时;车站数量、位置或规模发生重大变动;因项目变更出现新的重要生态敏感区(国家或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