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换股吸收合并现金选择权申报之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济南钢铁、莱钢股份8日分别以3.45元/股、7.13元/股报收,比两公司的现金选择权价格3.44元/股、7.12元/股各高出一分钱。这样的收盘价,无疑将避免两公司股东大规模行权套现,减轻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资金压力。
根据济南钢铁和莱钢股份的重组方案,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两公司除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以外的全体股东均享有现金选择权。两公司日前公告,2月8日为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且在申报日履行有效申报程序的公司股东均可行使现金选择权。2月9日、10日、13日为申报日,在此期间,两公司股票双双停牌。因此,8日的收盘价对投资者选择持股还是行权套现具有重要影响。
两公司在此前的公告中也曾就此做出提示,在市价高于现金选择权价格的情况下,投资者若行使现金选择权,在出售股份并扣除税费后,可能会有一定的亏损。事实上,在重组方案获股东会表决通过以来,济南钢铁、莱钢股份在低迷的市场行情中,仅有为数不多的交易日收盘价低于现金选择权价格。
此外,根据8日收盘价,济南钢铁与莱钢股份收盘价之比为1:2.07,因此,莱钢股份股东按照1:2.41的换股比例换股尤为受益。
根据莱钢股份公告,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束后,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同时向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未申报实施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所持的公司股份将转换为济南钢铁的股票,这也就意味着山东钢铁登陆资本市场已渐行渐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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