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媒体消息,日前,河北省出台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中有4项排放限值填补了目前国标的空白,其余限值中近90%严于现国家标准。《标准》执行后,河北现有企业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较现国家标准削减50%—80%;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较现国家标准削减60%—90%。河北力求通过钢铁行业最严格环保标准,倒逼该省主导产业和第一大支柱产业——钢铁工业,走上一条绿色发展之路。
河北是我国第一钢铁大省,2011年,该省粗钢、生铁、钢材产量为1.65亿吨、1.54亿吨和1.92亿吨,分别占全国产量的24.08%、24.52%和21.82%;全省钢铁主营业务年收入为11321.27亿元,占全省工业总收入的27.80%;工业增加值为2444.73亿元,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23.26%。加快产业优化升级,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是当务之急。
《标准》对不同的钢铁生产工艺过程提出不同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规定新污染源必须立即严控污染物排放,老污染源必须限期治理。污染源被划分为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两类,分别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现有企业自标准实施两年后执行新建企业排放限值。“《标准》规定的22项排放限值中,有9项限值基本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河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杨智明介绍,“《标准》实施后将带来显著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据介绍,新标准执行后,河北省现有钢铁企业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较国家标准削减50%以上、新建企业削减近80%;现有企业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较国家标准削减接近60%、新建企业削减接近90%。同时,新标准的实施也将促使该省钢铁企业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特别是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的细小颗粒物排放量将大幅削减。
链接:
河北省关于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