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5日,美国国籍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铸造焦炭进行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以确定在取消反倾销措施后,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间内,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是否继续或再度发生。
2000年10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铸造焦炭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7040010。2001年8月28日,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51.43%~214.89%。2011年12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2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