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观察网消息,记者获悉,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吴吟在日前的全国煤炭立法工作会议上表示,部分煤炭立法项目将于近期发布实施和报批。
200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建设以《煤炭法》和《矿产资源法》为基础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此后2009年,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制定了《健全煤炭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表,明确了煤炭立法项目。
据了解,这批煤炭立法共28个项目,其中法规5项,规章或规范性文件23项,内容涉及煤炭规划、资源管理、工程建设、煤矿安全、资源综合利用、矿工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分别由行业协会、行业管理部门、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方面的11家单位共同拟定。
据吴吟透露,目前《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正根据审签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将于近期发布实施。而《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已形成送审稿,近期履行报批程序。
此外,《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近期将正式对外征求意见。《煤炭工业节能降耗实施办法》、《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办法》、《煤炭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条例》、《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立法文稿已上报国家能源局。
“《煤炭统计管理办法》和《煤炭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等9个立法项目已形成初稿,《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和《煤矿矿区环境保护实施办法》等10个立法项目正在开展前期研究。”吴吟称,目前只有《煤矿地质补充勘探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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