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精肉”和“鸡肋”一个价格,相信很多人都会提出质疑,并毫不犹豫地选择“精肉”而舍弃“鸡肋”。而在现实生活中,的确上演着类似的事情,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中,那些低品位、难选冶的矿产资源跟高品位、易选冶的矿产资源执行同一个资源税率就是一个典型。
2011年底,笔者随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组织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抽查调研组,先后到四川、云南两省进行了抽查调研。许多矿山企业在对专项深表赞同和支持之余,也提出了很多建议,对开发利用低品位、难选冶矿产资源的矿山企业降低或减免税费的呼声尤为最高。
细想一下,这些矿山企业的要求很有道理。众所周知,资源税设立的初衷原本就是用来调节级差收益的。矿山企业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开采贫矿,有的开采富矿;有的开采条件简单,有的开采条件复杂;有的采出的资源容易选冶,有的采出的资源难以选冶。在各矿山企业先天性条件不对等、难以体现公平竞争的情况下,通过设立资源税来进行调节,以期达到对等,这是很有必要的。
然而,事与愿违的是,近年来,随着资源税改革“靴子”的逐步落地,资源税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只单单调节级差收益的税种了,还赋予了诸如保护资源环境、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等一些新的功能。同时,税率也不再实行“差别化管理”了,对同一矿种,不管条件差异多大,都实行统一税率。
事实上,这种同一矿种实行同一税率的“一刀切”政策,看似很公平很公正,实际上却隐藏着极大的不公平,也违背了“因地制宜”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科学原则,对那些开发利用低品位、难选冶矿产资源的矿山企业来说是一种莫大的伤害,不利于做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
笔者仅试举几例。四川省重钢西昌矿业太和铁矿将原采场内的低品位矿石,采用粗中碎及干式磁选抛废的工艺,使干选后的精矿品位由16.82%提高到28.44%,抛废率达到了63.25%,减少了废石排放,变原本要遗弃的废石为宝贵的资源。尽管这些低品位矿石原来是表外矿,处理起来比那些高品位矿石成本高,但要缴的资源税却一点也不比那些高品位矿石低。还有四川省盐边县攀西红格矿业有限公司、安宁铁钛潘家田低品位钒钛磁铁矿,以及云南省磷化集团等企业均面临此问题,他们都是对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的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具有很好的资源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因为技术要求高,生产投入大,单位成本高,而在税费政策方面又缺乏必要的倾斜和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这些企业对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
我国许多重要和优势矿产资源均具有低品位、难选冶、共伴生的特点,其综合利用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具有一定差距,矿产资源开发节约程度低、采富弃贫、单一低效、综合利用效率低等问题依然存在。与此同时,我国的矿产资源供求形势却愈益严峻,诸如铁、铜、铝等一些重要的大宗矿产对外依存度居高不下,立足国内,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已迫在眉睫。
去年9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到国土资源部视察工作时强调,我国资源利用效率低和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尚未根本扭转,要大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注重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在今年1月7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徐绍史在分析2012年国土资源工作形势时指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平均只有30%~35%,远低于世界先进水平,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存在巨大潜力,并作出了“压力巨大,任务加重”的科学研判。
毋庸置疑,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是地质找矿“数质量”突破的前提,是挖掘现有资源潜力的利器,更是立足国内提高能源资源保障能力的重要抓手。要把“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落到实处,加强矿产综合评价与综合利用工作无疑是关键。必须要在地质研究与勘探过程中进行矿产综合利用评价,在矿山开发过程中实现所有有价值成分的综合回收,努力攻克复杂难选冶矿的利用难关,重新评价并有重点地开发低品位矿和尽可能利用尾矿等二次资源。
事实上,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尤其是近两年来,国家对此项工作更是给予了特别的重视和支持,资金投入力度明显加大,除在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中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研究工作支持力度之外,从2010年起,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专门设立了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专项,中央财政每年拨出30亿元,通过开展“以奖代补”和示范工程项目来激励和推动此项工作。2011年,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又启动了首批40个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可以说,我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迎来了前所未有的黄金发展期。
要促进此项工作,除了在加强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打造监管平台等方面下功夫,重点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建立起高效运行和监督体系外,还要在配套政策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因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大多用于矿山企业开发低品位的贫矿、难选冶矿、微细粒矿、多金属共伴生的呆滞矿等,而当前的税费政策尤其是资源税,因没有实行差别化对待,对专项的实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专项抽查调研组和矿山企业建议,要尽快研究制定有利于推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矿产资源税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减免税优惠政策,研究推行按矿石质与量收取级差税费,对低品位矿、表外矿资源开发利用减免税费,并把税费减免与“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挂钩等政策法规。从大的方面讲,这样能促进我国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和我国能源资源保障能力的提高,更好地“服务”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从小的方面讲,能营造一个利于矿山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充分调动矿山企业开发利用低品位、难选冶、共伴生资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