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在德国汉诺威“中德电动汽车合作会议”上发表了主题为“深化交流合作,共谋持续发展”的演讲。
演讲全文如下:
尊敬的罗斯勒部长,女士们、先生们:
上午好。今天,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政府部门,与德国相关政府部门在历史名城汉诺威共同举办“中德电动汽车合作会议”,组织两国的政府部门、研究机构、高等院校、汽车和能源企业的代表,共同研究探讨电动汽车发展问题。在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持续显现、世界经济复苏艰难曲折的背景下,举办这样一次会议很有意义。在此,我谨代表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相关部门,向各位嘉宾和新闻媒体的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对德国政府及相关部门为本次会议所作的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表示衷心感谢!
汽车产业是当今时代世界经济的重要产业,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据统计,2011年,全球汽车产销量达到7000多万辆,保有量超过10亿辆。就中国而言,近几年汽车产销量持续快速增长,2009年汽车产销超过1300万辆,2010年超过1800万辆,2011年分别达到1842万辆和1851万辆,连续三年成为世界第一产销大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超过1亿辆,约占全球的10%。预计未来较长时间内,中国的汽车工业仍将保持稳定增长。当前,为应对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带来的诸如石油大量消耗、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一系列问题,在继续对内燃机为动力的汽车进行改造升级、降低油耗和排放的同时,世界主要汽车生产国都将目光投向以电动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发展,将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战略,纷纷加快部署、加大支持力度,大力推进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中国高度重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把新能源汽车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完善标准法规,加快发展步伐。
一是加强统筹兼顾谋划发展。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政府部门研究制定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技术路线、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未来十年,中国将坚持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并举发展,一方面,实施以纯电驱动为取向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产业化;另一方面,以快速降低汽车燃料消耗量为目标,大力推广普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节能内燃机汽车,提升汽车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力争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50万辆,当年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百公里,节能型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降至5.9升/百公里以下;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到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达到500万辆,当年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5.0升/百公里,节能型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降至4.5升/百公里以下。
二是坚持标准先行规范发展。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中,中国高度重视发挥标准法规的先导和规范作用。截至目前,中国已发布实施了涉及电动汽车整车安全、动力电池、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充电接口、通信协议等6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出台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初步建立了新能源汽车标准法规体系。同时,我们正在研究和制修订电动汽车技术条件、试验方法、充换电站等多项相关标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
三是加强市场培育带动发展。中国政府积极推进大规模示范试点,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进步、市场培育和产业化发展。截至目前,中国已在25个城市进行了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并在6个城市开展了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据初步统计,示范推广各类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累计达1.6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超过8千辆,建设和安装各类充电站、充电桩1万多个。最近,中国几个部门还在研究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示范试点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化发展进程。
四是加大政策支持促进发展。为支持和鼓励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国政府在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完善相关管理措施。主要包括:实施节能汽车推广政策,对购买1.6L以下以使用内燃机动力为主提前达到下一阶段燃料消耗量标准的乘用车给予每辆车3000元的补贴,鼓励节能汽车消费。目前,入围第七批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的企业达到12家、车型49种,其中德国在华企业有2家13种车型入围,占入围车型种类总数的比重超过1/4。同时,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对示范试点的新能源汽车按节油率和电池能量比进行补贴,鼓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发布了《车船税法》和《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汽车减免车船税;研究制定汽车企业燃料消耗量管理办法,核算国产和进口汽车的燃料消耗量,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女士们、先生们:
加快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当前世界汽车工业发展共同面对的重大课题。加强各国政府部门、产业、企业、研究机构等之间的交流合作,对新能源汽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今年是中德建交40周年。长期以来,两国在汽车领域合作良好、成果显著。德国大众、宝马、奔驰等汽车企业都在中国设立了合资公司,在中国市场取得了良好业绩。2011年,三家汽车企业在中国的销量接近300万辆,占中国年度销量的15%左右。在汽车零部件领域,德国博世、西门子等企业也在中国投资建厂,产品大量供应中国市场。
近年来,中德两国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交流合作也取得积极进展。2010年7月,中德签署了《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明确支持设立“中德替代动力平台”,加强电动汽车领域合作,为双方合作奠定了基础。去年6月,温家宝总理和默克尔总理在主持中德首轮政府磋商期间,发表了《中德关于建立电动汽车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进一步将两国电动汽车领域合作提升到了新的高度。今天会议前,我和罗斯勒部长还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关于电动汽车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目前,两国相关部门、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城市地区之间的交流合作广泛开展。去年两国在电动汽车充电接口标准方面进行了多次交流,在标准法规协调方面取得了较好进展。在示范推广方面,两国在合作框架下选定了大连—不来梅、武汉—北威州、深圳—汉堡为对接示范城市,加速推动电动汽车商业化和产业化。另外,比亚迪也与奔驰成立了技术研发合资公司,共同研究开发新能源汽车,首款电动汽车预计明年上市。
中德两国在电动汽车发展相关科技、生产和市场方面各有优势,双方合作具有良好的基础、共同的愿望,潜力巨大,大有可为。刚才,罗斯勒部长介绍了德国的国家电动汽车平台和发展规划,我也介绍了中国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这次会议还特别安排了中德电动汽车标准、电动汽车能源和并网等专题研讨交流及电动汽车示范试点情况介绍,两国总理联合声明涉及的中方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质检总局五个部门,及德方的经济技术部、交通部、环保部和教研部四个部门的官员,以及两国相关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专家将详细介绍有关情况。相信这些将为深化两国在电动汽车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深化中德电动汽车战略伙伴关系,务实推进技术、生产和市场开发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两国电动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提出如下建议:
——拓展合作范围。加强沟通协作,完善相关合作机制,认真落实《联合声明》要求,加强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技术研发、标准法规、示范推广等全方位交流合作,并根据需要适时拓展合作范围和领域。
——聚焦合作重点。双方在电动汽车领域的合作,可在几个重点领域展开,如电动汽车安全、动力电池安全、动力电池性能及可靠性、电池回收利用、电动汽车能耗测量及评价方法、智能电网等。
——创新合作形式。根据交流合作实际需要,积极创新形式、拓展途径。目前,可在已有的合作框架和基础上,进一步通过技术研发、信息交换、项目合作及人才培养等多种形式加强合作交流。
女士们、先生们:
沟通增进合作,合作凝聚力量。我相信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中德一定能够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促进电动汽车共同、可持续发展,为推动解决气候、环境和交通问题、促进世界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预祝本次合作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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