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正式发布,这标志着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正式启动。据悉,首批品种有望于6月中旬推出。分析人士指出,该试点的启动,一方面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渠道,另一方面也提供了一条新的高收益投资方式,这也有利于吸引资金进入,进而推动债券市场进一步发展。
发行利率不超基准利率3倍
《试点办法》明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指的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试点期间,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未上市非房地产、金融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只要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目前,我国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6.56%,这意味着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年利率的上限为19.68%。
中小企业私募债将采取备案制发行,交易所在接受备案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自5月23日起,深交所先以书面形式接受发行人备案申请,6月中旬会员业务专区网站改造及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后,将正式启用备案申请在线提交电子化渠道。
该私募债券的转让通过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全价方式进行,转让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得低于5000张或者交易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试点初期,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仅接受投资者“成交申报”指令,不接受“意向申报”和“定价申报”指令。私募债券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首批品种望6月中旬推出
由于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营利能力的门槛要求,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完全市场化的信用债券品种,为控制风险,《试点办法》要求对试点初期参与私募债的投资者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格投资者应当签署风险认知书。
同时,《试点办法》还在借鉴公司债现有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大会等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发行人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建立偿债保障金机制等,用于派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强化了直接金融与中小微企业的有效对接,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新的有效途径,也有望为资本市场创新注入新的活力。
对于私募债的投资者,《试点办法》明确,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下列条件: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经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则在微博中表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试点,具有三大战略意义:第一、可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第二、有利于促进公司债的市场化发行,做大中国直接融资市场;第三、为民间资本及富人、私募、投机者提供高风险投资品种,并能将地下高利贷、非法集资导入正途,让它们阳光化运作。
据悉,目前深交所正会同证券业协会、结算公司等紧锣密鼓地进行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品种有望于6月中旬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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