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工局和总装备部近日发布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支持民间资本有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指出,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在许可进入、任务竞争、税收优惠等方面对民间投资主体与国有军工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加强安全保密和监督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的领域包括武器装备、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军工企业改组改制、军民两用技术开发。允许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
意见允许民间资本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军工企业改组改制引入民间资本的,要按照国资产委《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涉及武器装备及其科研生产能力的,要征求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的意见。
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行竞争性装备采购,吸纳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科学设置装备市场准入条件,加快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修订工作,优化许可管理范围并向社会发布。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制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制度协调衔接,建立相互协调的审查认证管理机制,缩短审查认证周期。
民营企业还可以通过与军工单位合作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也可以独立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对于不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和军队机密、投资较小、通用性强、有较多合格承制单位的装备采购项目或配套任务,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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