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刚果(金)矿业部长卡布维鲁鲁今年7月11日在《矿业法》颁布10周年纪念大会上宣布将加紧修改该法以来,当地媒体已多次发表文章或评论,对此举表示支持,并希望心法早日出炉。近日,刚《潜力报》记者发表题文章,阐述修改《矿业法》的重要性,强调修改《矿业法》必须纠正2002年留下的缺陷,以使新法的颁布更有利于矿业领域的规范化管理和发展。
刚现行《矿业法》于2002年7月11日颁布,其主要目的是规范矿业管理,吸引国内外资本投入,以使资源优势转变成发展优势。
据矿业部资料显示,该法实施10年来,对促进刚矿业领域规模化发展,增加国民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常规关税和普通关税制度长期并存。2、对于获得矿权长期不开采企业没有制定相应惩罚措施。3、国家在矿业企业资本中参与份额过低。4、国家相关部门在受理矿权抵押、出租及移转手续登记时收费率过低。5、对于矿产品加工出口没有制定相应的优惠关税政策。6、对于并入企业和分包企业享受《矿业法》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没有制定任何先决条件。7、对于因公司股份转让而引起矿权拥有者解约行为没有相应的制约条款。8、在与矿业企业签订合约中没有制定企业应向当地民众履行社会责任专项条款。9、矿业企业在结束项目开采时应缴纳的矿区环境恢复费率过低。10、在计算矿权费时可享受的纳税免扣金额适用范围过宽。11、一些矿权向自然人颁发。
刚矿业部负责人指出,矿业法的修改将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加快减贫计划的实现和推动可持续发展。根据矿业领域五年发展规划:至2016年,该国铜、钴出口产量将分别由2011年的52万吨和11万吨上升至150万吨和18万吨。矿业领域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由9%上升至25%。
媒体最后指出,修改《矿业法》应立足于维护本国的利益,避免2002年修订《矿业法》时过多地听从于外国利益者发号施令,导致国家收入过低的现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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