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经新闻》:资源税从量计征与从价计征的区别?因何要改为从价计征?有何益处?
白玫:从量计征是定额征收,它是按照资源的开采量,以数量确定一个税额进行计算,税额=数量×单位税额;从价计征是定率征收,是按照资源销售的价格、按照一个比率(如5%)来进行计算,税额=金额×税率。主要区别在于,“从价计征”反映煤炭价格变动,有利于提高煤炭的利用效率,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过度依赖煤炭的局面;“从量计征”最大的局限在于没有考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成本,也不能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和资源价格的变动。
煤炭资源税属于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应该采取合理开采、节省使用的原则。“从价计征”仅与产量有关,并没有随着资源产品价值的不断提升而产生溢价,导致丰富的煤炭资源优势没有很好地转化为地方经济和财政优势。弱化了资源税对国家与企业之间利益分配的调节功能,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还有,资源税额偏低的同时,地方性收费过高,从总体上反而造成了企业沉重的负担。
通过提高煤炭资源税税负,地方财力在明显增加的同时,也积极促进了煤炭资源的节约开采和使用,有利于地方经济转型发展。
《中国产经新闻》:目前,煤炭企业有多少税费种类?占成本多少比例?
白玫:对煤炭企业而言,目前国家在征收资源税的同时,各地区也在收取煤炭资源税以外的补偿费。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将煤炭资源税率按照1993年的煤炭资源税标准,即所有煤炭一律按照0.3-5元/吨计征,调整为普通煤种仍按0.3~5元/吨进行征收,焦煤按8-20元/吨进行征收。第二,煤炭企业生产除了要缴纳国家相关税收,还要缴纳资源补偿费用。如有的地区交纳的主要费用有:地方经济发展费,按20元/吨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按企业销售收入及回采系数计算,约为收入的1%;此外还需要缴纳采矿权价款、排污费等各类收费。
若煤炭企业从量计价按每吨3元计的税负,约占企业销售收入的2.5%左右。
《中国产经新闻》: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方案如何制定,是采取单一抑或差别的税率模式?才能做到既不增加煤企税收负担,又利于增加地方财税收入?政府需出台哪些配套政策,做到“加减并重”。
白玫:煤炭资源税也应当根据资源品位、回采率、企业经营水平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浮动比例税率,范围可以在5%-10%之间,不搞一刀切。这样既可以体现资源的稀缺性,又能够合理地将资源矿产品位、收入级差有机结合起来,减少了改革阻力,体现税制的灵活性。
经测算,如果采取2.5%的税率实行从价计征,煤企税收负担将与3元/吨从量计征基本持平;如果采取5%的税率实行从价计征,煤企税收负担将与6元/吨从量计征基本持平。
而适度地提高资源税税率,可以做到既不明显增加煤企税收负担,又利于增加地方财税收入。
政府也需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要求资源税的改革既要调整现行的税率和税收范围,也要对现有的费用征收作出调整。第一,根据实际情况来看,现有资源税税目分类不合理,无法体现不同煤炭种类的稀缺性,需要在现有“煤”和“焦煤”两个税目基础上增设肥煤、气煤、气肥煤、1/3焦煤等,以更好地体现对稀缺性资源的补偿力度,均衡企业税负。第二,目前煤炭企业缴纳的税费涉及税务、国土、环保等多个部门的既得利益,缺乏统一科学的设计,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个别不规范、不透明的情况。应以理顺分配关系为切入点,推进“费改税”,可逐步将部分收费项目转变为相关税种,使纳税人的税费负担清晰化、法制化、规范化。
《中国产经新闻》:该方案对其他相关产业或经济业态有何影响?
白玫:煤炭行业与发电、钢铁、铝等行业有着密切的联系。
资源税的改革会对相关的行业产生影响,促使其提高生产技术,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降低能耗。税制改革推动的行业洗牌可以淘汰一批高能耗、低技术含量的企业。
《中国产经新闻》:您认为何时实施该方案较为合适?
白玫:早比晚好。
《中国产经新闻》:地方政府一旦获得煤炭资源税后,应如何合理利用和分配该税收入?
白玫:目前新疆油气资源税的的分配比例是75(新疆):25(资源地)。
《中国产经新闻》:您认为在哪些省份试行较为合适?
白玫:应在资源型地区先行试点煤炭资源税改革,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如山西。
山西省是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可以先行行试。
山西省作为典型的资源型省份和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新中国成立以来,累计生产原煤120亿吨,其中外调出省90多亿吨,分别占全国的1/4和4/5,给山西的经济发展方式和环境带来巨大影响。早试行,有利于山西省经济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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