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山西省力推焦化业上下游一体化重组后,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今日公布加快焦化企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鼓励焦化企业与上下游企业进行跨行业联合重组。指导意见提出对已列入国家公告管理的41户焦化企业进行优化重组,到2016年控制在20户以内。
山东是焦炭生产大省,截至2011年年底,全省共有规模以上焦化企业58家,产能6200万吨,居全国第三位。列入国家公告管理的企业41家,产能5000万吨,已形成鲁中、鲁南、鲁西南三大焦化产业集群。2011年,山东全省焦炭产量4500万吨,其中列入国家公告管理的企业产量3700万吨,全省自用焦炭约2800万吨。
截至目前,山东已累计淘汰焦炭产能600.9万吨,淘汰国家要求的4.3米以下机焦炉和3.2米以下捣固式焦炉,新上项目多采用国内最先进的5.5米捣固式焦炉,已最早建成国内最大的7.63米焦炉和全国民营企业第一座7米焦炉。山东焦化集团、山东钢铁集团焦炭产能已达700万吨以上,山东恒信集团、金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产能达到300万吨以上。产业链延伸不断完善,企业积极向煤焦油深加工、粗苯加氢精制、焦炉煤气制甲醇、精细化工等方向转变。
根据指导意见,2014年至2016年,山东焦化企业转型升级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将基本完成,对已列入国家公告管理的41户焦化企业进行优化重组,到2016年控制在20户以内,焦炭产能控制在4000万吨以内,焦化企业户均产能从106万吨提高到200万吨。
山东省在焦化行业将大力发展三大产业集群,即资源综合利用及循环经济集群、清洁型燃气能源集群和化工产品深加工集群。重点支持山东钢铁集团莱钢焦化厂、山东钢铁集团济钢焦化厂、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等企业,重点发展煤焦油深加工、苯类深加工、焦炉煤气制甲醇、制液化天然气、二甲醚、炭黑、蒽系列、酚系列、针状焦、石墨碳素等产品。支持山东焦化集团依托已经进入国家公告的重点焦化企业和煤炭、钢铁、化工企业进行重组,组建千万吨级大型焦化集团,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水平的国际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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