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全面加强绩效管理。在昨日发布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中,财政部要求推进重大民生支出项目和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此外,根据《规划》制定的《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等配套文件也一并印发,其中亦对今后县级财政提出了债务风险评价要求。
《规划》提出了未来绩效管理的总体目标,包括进一步逐步覆盖绩效目标,不断增加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和部门,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此外,还要明显扩大评价范围,各级财政和预算部门都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逐年扩大评价的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
具体实施方面,财政部表示,将实施扩面增点工程,到2015年编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一级预算单位占本级所有一级预算单位的比例力争达到30%。编报绩效目标的转移支付资金占本级对下转移支付规模的比例力争达到40%。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资金占本部门项目预算资金的比例力争达到50%。
《规划》特别提出,要推进重大民生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和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未来逐步涉及三农、医疗卫生、节能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支出项目。此外,还将以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等相关财税政策为评价重点,开展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完善资金监控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实现宏观政策目标。
《规划》要求,2013年起各级财政部门将预算部门报送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向同级政府报送,为其决策提供依据,未来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初步形成体现各行业、专业等方面特点的各类评价标准,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绩效信息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
昨天发布的《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也对县级财政绩效管理进行了部署,提出未来将重点考核重点支出保障程度、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和财政管理水平三方面内容。
其中,在财政管理水平方面,未来将以预算收支平衡、总预算暂存暂付款、债务风险、年终结转为主要评价内容,评价县级财政在上述几方面的管理水平。特别是在债务风险方面,财政部要求今后各地根据债务风险程度指标分档后,各县通过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测算得出具体得分。
财政部还表示,未来将在《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对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和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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