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钢一则持股解冻的简要公告,透露出延续两年的抚钢集团破产案业已落幕。据相关协议,公司大股东东北特钢将“收编”二股东抚钢集团所持6815万股权,其持股比例将从43%增至56.13%。
抚顺特钢11月14日公告,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因被执行人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解除冻结和轮候冻结抚顺特殊钢集团持有的公司6815万限售流通股(包括孳息)。
查阅资料,抚顺特殊钢集团为抚顺特钢第二大股东,上述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11%。
抚顺特殊钢集团持股冻结背景是什么?此次解冻意味着什么?
2010年12月30日,抚顺特钢公告,接到二股东抚顺特殊钢集团转来的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破产申请人抚顺特殊钢集团经营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宣告条件。《民事裁定书》宣告,抚顺特殊钢集团破产还债,由抚顺市中院指定破产清算组作为管理人接管抚顺特殊钢集团。
破产清算意味着抚顺特殊钢集团所持抚顺特钢股权将易主他人。此后,抚顺特钢公告,抚顺特殊钢集团破产财产已按照法定程序,进入抚顺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征集受让方。在此背景下,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作为唯一申请受让人,以承担抚顺特殊钢集团破产财产整体转让底价123239万元的方式,受让抚顺特殊钢集团经评估的全部资产。
“目前,抚顺特殊钢集团的破产清算已完成,持股解冻后即启动向大股东东北特钢的股权过户程序。”抚顺特钢相关人士对记者介绍。
目前,东北特钢持有抚顺特钢2.23亿股,占总股本43%;股权过户后,东北特钢持有股权比例将增至56.13%。“这有助于我们股权结构清晰化,也有助于东北特钢的下一步资本运作。”上述人士对记者说。
但另一方面,东北特钢自身所持抚顺特钢股权也部分处于冻结状态。2012年7月,抚顺特钢公告,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该分公司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称,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执行需要,冻结东北特钢所持公司646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包括孳息),冻结期限从2012年7月13日至2014年7月12日(其中5800万股已办理质押登记)。
此外,东北特钢还有减持抚顺特钢的情况。5月,抚顺特钢接东北特钢通知:因担保形成债务纠纷,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扣划东北特钢持有的公司股份用于偿还申请人借款,2011年月11月2日至7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扣划公司股份473万股,占公司股份的0.91%;2012年5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扣划公司股份494万股,占公司股份的0.95%,累计扣划公司股份9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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