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日前正式颁布《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明确了“两类四级”规划体系,即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两类,国家、省、设区的市、县四级,明确了各级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权限,规划编制权限与矿业权审批发证权限相一致,国家级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由国土资源部批准,设区的市级和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审批按照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同时明确了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