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商报报道,从1949年的28座小焦炉、年产52.5万吨焦炭,到2011年年产量突破4亿吨,我国焦炭行业可谓是经历了跨越式的发展。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会长黄金干表示,我国焦化行业从规模很小、工艺技术装备极为落后的28座小焦炉,全年生产焦炭52.5万吨的基础上起步,发展到如今,焦化行业充分把握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好机遇,积极适应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巨大市场需求,实现了行业跨越式发展。
焦化行业生产高速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度发展,特别是钢铁和有色冶金、化肥化工、机械制造等行业的高速度发展,强力拉动了对焦化产品的市场需求,焦化行业积极适应市场需求,生产持续高增长。
我国焦炭产量从1949年的52.5万吨起步,到改革开放前1978年的4690万吨,其30年间年均增长16.75%。1994年全国焦炭产量突破1亿吨,到2011年突破4亿吨,改革开放以来的32年间年均递增7.18%。同时,焦化行业每年还生产煤焦油约1000多万吨,粗(轻)苯约300多万吨,外供焦炉煤气数百亿立方米,生产及深加工数百万吨甲醇等焦化产品。目前,我国焦炭自给率已达到100.72%,国内市场占有已达到99.29%。
准入公告制规范行业发展
据黄金干介绍,21世纪初期,在全球钢铁生产急剧增长、全球性焦炭市场供不应求、出口价格大涨的拉动下,一些地区和企业无序盲目建设,土焦、改良焦、小机焦蜂拥而上,资源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为遏制盲目重复建设和加强环境治理,2005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了《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公告管理制度。
2008年修订时,进一步提高了焦化企业的准入门槛,并将以生产铸造焦为主的热回收焦炉和生产半焦(兰炭)的立式焦炉全面纳入规范管理。通过公告管理,极大地推动了落后产能的淘汰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了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和创新,规范了行业发展。
至2012年年底,全国共有7批381家企业(含新增产能企业)先后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准入公告,扣除新增产能、已撤销和关停企业后,实际生产运行的企业349家,改扩建后焦炭产能达到41051万吨。
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经济效益
据了解,在国家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和《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实施的推动下,我国焦化行业1.95亿吨产能的土焦、改良焦、小机焦、小半焦(兰炭)炉被取缔关停和淘汰,取而代之的是具有完善的装煤推焦除尘、污水处理、焦炉煤气脱硫等配套设施和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大型特大型顶装焦炉新建投产;数百亿立方米焦炉煤气无序排放问题基本解决,取而代之是数亿千瓦时电力和数百万吨的甲醇、天然气、氢气等产品。
经过跳空高,一批园林式的焦化园区开始建设,一批当年严重污染城市已转变成为清洁文明的城市,为国家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也极大地改变了焦化行业高能耗、高污染形象,创造了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改革创新构建焦化工业体系
截至2012年10月底,全国各种类型规模以上焦化企业约800余家、产能近6亿吨(不含台湾地区)。这些企业遍布于除西藏自治区和海南省、北京市以外的28个省、市、自治区。
经过不断改造和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我国焦化行业基本建成了以常规机焦炉生产高炉炼铁用的冶金焦、以热回收焦炉生产机械制造加工等用的铸造焦、以立式炉加工低变质煤生产电石和铁合金或化工生产用的半焦(兰炭)、以煤焦油、粗(轻)苯、焦炉煤气等转换资源精深加工生产各种煤焦化工产品等世界上门类最齐全的独具中国特色的焦化工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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