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已设置采矿权的露天矿山为重点,本着“关闭、调整、治理”原则,道路两侧300米以内的由当地政府限期关闭,300米到1000米可视范围内的逐步有序退出,或在开采完批准的资源储量后由当地政府关闭,不再扩大露天矿区范围。而露天矿山整治仅是我省矿山整治和恢复攻坚战的一部分内容。
据了解,作为矿业大省,我省开采矿山一度多达2万个,经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和矿山整合,目前仍有矿山5085个,矿产资源采掘业和后续加工业总产值多年来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40%以上。矿产资源开发在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给生态环境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破坏。
数据显示,目前我省因矿产资源开采累计压占和损毁土地约12万公顷,其中,地面塌陷面积约5万公顷、尾矿和固体废弃物累计积存40多亿吨、每年采矿活动产生的废水废液达5亿多吨。
为科学合理地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我省近年来出台并实施了《全省矿山环境保护规划》、《河北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等十余个政策文件,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提供了政策和技术依据。
据统计,我省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以来,已缴矿山3470个,占到全部矿山总数的92%,缴纳金额达128964.07万元。
“我们的目标是‘十二五’末期矿山环境治理率达到40%以上。”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张绍廉告诉笔者,2012年—2015年,我省将每年投入各级财政资金2亿元,进行矿山环境治理,治理面积5万亩。此外,我省还将通过完善保证金制度,加强监督,由各矿山企业每年完成治理面积5万亩,每年返还保证金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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