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近日分组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的报告》,常委委员们建议,应严格执行土地规划,加大耕地质量保护,改善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问题。
严格执行规划减少土地浪费
报告指出,坚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年度计划、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四条线的管控。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春明认为,还应认真解决城镇建设和农村建设双向挤占耕地的问题。随着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土地的利用问题可能会更加突出,在城镇化高潮到来的前夕,应从规划、政策等方面,尽量超前地提出一整套的措施,否则带来的后果很难想象。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李晓东说,我国在土地规划上做得很好,但各地方政府执行得不好。发改委的规划和土地部门的规划总体布局应该是一致的、协调的,但各地方政府各自为政,出现了一些违规现象。
金硕仁委员认为,我国在土地规划的执行上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决策者缺乏规划观念和法制观念,乱改规划、乱占耕地、滥砍树木、随意改造湖面和荷塘等现象不时发生。有些地方对小城镇的功能、性质和定位把握不够准确,只追求面积扩大,盲目向外扩张,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建议坚决依法约束土地,在土地规划的实施方面,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政策手段并用,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量等约束性指标的落实。
加强治理改善矿产地区环境
“报告提到了矿山开发中的尾矿处理问题。”庄先委员说,众所周知,我们的先辈在沿海地区开发花岗岩矿时留下了很多废渣,这些废渣形成了新的水土流失问题,也造成了河流污染。最近国土资源部安排了一些资金,加快了对于这些花岗岩矿渣的处理,但是力度还要加大,建议再追加资金,加快花岗岩矿渣的处理工作。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刘艺良说,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多数老矿山建设不重视环保,近年来对已发展的小型矿山管理但还有待完善。矿山企业分布广,造成管理的难度大,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的源头。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一些强有力的措施去治理和防治。
索丽生委员指出,要更加重视采矿对环境和其他资源造成的破坏和不利影响。应进一步提高资源税率和矿业权使用费标准,同时调整利益分配格局或者比例,利用经济杠杆和倒逼机制,转变发展方式,控制产量增速,促进节约、集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我国已经实施了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议实行最严格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并真正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避免发生“企业破坏、政府埋单”的不合理现象,有效地监督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以及水土保持方面的义务;建立采矿环境资源补偿制度。补偿金主要用于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和修复,补偿金的使用应该向企业所在地的地方和采矿区的居民倾斜。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我国的耕地基本特点有‘三少’,人均耕地少,优质耕地少,后备耕地资源少。”杨应楠委员表示,根据这“三少”的基本特点,应该进一步加大对土地整理或者说是中低产田地的改造,国家确实应该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希望国家在管好有限土地的同时,确实要加大优质耕地、中低产田地改造的力度。
侯义斌委员说,报告中提到要建立污染土地治理机制、加大治理力度。我国目前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在当前空气污染和水污染依然严重的情况下,土壤污染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控制和改善,建议国务院加强这项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
报告在下一步工作考虑中提到,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探索多样化的耕地保护补偿方式。如何在未来的工作中更加严格地执行占补平衡制度?侯建国委员建议,不仅要重视耕地数量上的占补平衡,也应该更重视耕地的质量,保护高产的良田,应该树立高质量的耕地是一种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的观念。在执行过程中,不仅要有数量的占和补的规定,同时也应该有土地质量标准的规定,特别是对一些好的良田,应该更严格地划定一些保护区,来保护好高质量耕地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