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根本上改善我省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基础差的现状,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降低事故总量,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从2013年至2015年组织开展矿山整顿关闭工作,计划3年共关闭矿山1500座。
《实施意见》规定,有以下8种情形之一的矿山将依法取缔关闭:一是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黄金矿山未依法取得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二是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三是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环保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有关手续的;四是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五是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已经纳入资源整合范围要求进行关闭的;六是不符合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的;七是尾矿库危库、险库未按照要求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以及未经审批擅自回采尾矿的;八是拒不整顿、整改或经停产整顿后仍不符合有关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环境隐患,且整改无望的。
按照国家要求,我省计划2013年关闭矿山369座,2014年关闭矿山736座,2015年关闭矿山395座。整顿关闭工作将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坚决关闭和取缔非法开采、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以及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的各类矿山,全面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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