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通知,沙钢集团于2015年2月16日与境内自然人李非文、刘振光、黄李厚、李强、王继满、朱峥、刘本忠、燕卫民、金洁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沙钢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68,837,572股(占公司总股本1,576,265,552股的55.12%),上述自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上述自然人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之间亦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及关联关系。沙钢股份将于2015年2月25日开市起复牌。 公告称,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沙钢集团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沈文荣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在本次股权转让发生前,沙钢集团持有沙钢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82,269,558股,占公司总股本75.00%。沈文荣直接持有沙钢集团387,365,447.65元的出资,占沙钢集团注册资本的29.32%,是沙钢集团的第一大股东。沈文荣还通过张家港保税区润源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控制沙钢集团233,417,823.10元的出资,占沙钢集团注册资本的17.67%。即本次股权转让发生前,沈文荣合计控制沙钢集团46.99%的出资,间接控制沙钢股份75%的股权,是沙钢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而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沙钢集团将持有沙钢股份313,431,986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19.88%,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沈文荣个人所持沙钢集团股份并未变化:直接持有沙钢集团29.32%股份、另外通过张家港保税区润源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沙钢集团17.67%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