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4-1 13:24:13 |
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及更好地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河南省政府在3月10日发布了《关于适度调整河南省重要矿产资源整合与资源配置政策的通知》,决定对河南省重要矿产资源整合与资源配置政策进行适度调整。 根据新规,将全面调整河南省重要矿产资源出让方式,除下列4种情形可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外,一律以市场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这4种情形分别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已设探矿权需要整合或因整体勘查扩大范围涉及周边零星资源的;本通知下发前,省政府已批准的预配置矿产资源项目和资源整合项目。 新规适度放宽了煤、铝资源的受让主体资格。在煤炭资源出让方面,主要面向煤炭骨干企业配置资源,支持鼓励电力企业、电解铝企业等下游企业以参股形式参与煤炭项目合作勘查开发。非煤炭兼并重组主体资格企业持有煤炭探矿权的,需与煤炭骨干企业兼并重组后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手续,就近煤炭骨干企业有优先重组权。已完成兼并重组的小煤矿和地方单独保留煤炭企业利用原有生产系统勘查开采毗邻区域、周边零星资源的,由煤炭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或省辖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提出协议出让申请,经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后,由省重要矿产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审定。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资源整合工作推进到位。对整顿关闭的矿山要关闭到位,要妥善解决资源整合遗留问题,要大力推进资源高效利用。 河南省政府强调,矿业企业要倍加珍惜配置取得的资源,要按照整装勘查、整体开发的要求进行勘查和开采,不得将取得的重要矿产资源化整为零、分包转包;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将取得的重要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或作价入股。国有和国有控股单位持有的矿业权转让,须一律在矿业权交易平台上以市场方式进行。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转让或分包转包矿业权的,将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矿业权证。对凡不履行相应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到位的矿业企业,将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参与竞得新的矿产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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