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有29家铅蓄电池企业因卫生防护距离未落实或者环评报告中未体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整治。
今后,对于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将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未得到解决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将实施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