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已久的资源税改革,自去年6月1日在新疆试点,一年多后,终于全面铺开。 10月10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公布,石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焦煤、稀土等资源税亦向上调整。 焦煤与稀土征收率翻倍 11月1日起,石油、天然气资源税将在全国实行“从价定率”,与之前新疆改革试点税率一致,税率为销售额的5%~10%。 不过煤炭等其他品目则延用从量定额计征方式,变化的是焦煤、稀土等资源的征收税率。 根据本次的《暂行条例》,“焦煤税率为每吨8元~20元,其他煤炭每吨0.3元~5元”,修改前的暂行条例中煤炭这一税目的税率是“每吨0.3元~5元”。稀土征收税率则由每吨0.4元~30元修改为0.4元~60元。 据了解,事实上自2007年2月1日起,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高至每吨8元,因此煤炭的资源税税额区间已经从原来的0.3元~5元/吨变成了0.3元~8元/吨。 稀土方面,自2011年4月1日起,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轻稀土的税额标准调整为60元/吨,中重稀土调整为30元/吨,高于原来0.40元~3.00元/吨的税额标准。《暂行条例》对于稀土矿的税率表述则为“每吨0.4元~60元”。 “就煤炭行业来说,资源税上调对企业成本影响不会很大。虽然是8元~20元的区间,但据估计,上涨幅度不会太大,几块钱差不多。”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徐卫卫对笔者表示,“焦煤作为冶金用煤,相对于其他动力煤,对下游产业的影响会大一些。资源税的提高最终也会影响到电企成本和电价。” 以山西焦煤为例,年产3000多万吨,假设每吨多收3元,多出的成本1亿元左右,对企业短期影响不大,对业绩的影响应该在5%以内。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任浩宁认为,从方式上看,从量征收比从价计征影响小,同时由于此次调整幅度并不大,因此,对企业的成本影响有限。 同时,由于企业会将成本向下游转移,也对成本的上升起到缓冲作用。从量征收不会随着价格的波动而受到影响,因此对上市公司的业绩影响也有限,不过政策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当前股价产生影响。 任浩宁还指出,随着资源供需状况日益趋紧,资源价格持续上涨,出于对资源的保护以及可持续利用等各方面的考虑,焦煤和稀土资源税还有上升的空间。 对稀缺品种实施保护性开发 业内人士指出,焦煤与稀土的征收税率翻倍,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性开发。 笔者获悉,国家能源局近日表示,将对炼焦煤等特殊和稀缺煤种实施保护性开发。 据了解,现阶段除海洋石油资源税外,其余所有资源税收入均归地方政府,资源税改革将给地方政府带来更多的财政收入。 “对地方政府来说是个好事,比如山西这样的煤炭大省,常年的开发对生态的破坏、地质塌陷等等,需要大量资金去修复,这也是在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国家对地方的一种支持。”徐卫卫表示。 不过任浩宁认为,这种税收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地方对资源的攫取,产生了逆向刺激作用。任浩宁表示,理论上讲,资源税收的功能是促进全国范围内资源的合理配置,应该属于国家税收,但地方政府对基建和环保也有相当的支出。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周大地则认为,资源开采对地方会造成直接影响,地方政府对矿山资源拥有一定的权益也是合理的。防止过度开发,主要还是需要通过控制审批权来控制,审批权应相对集中,至少省级部门才能有审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