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制定环境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修订等3个税收立法项目位列其中。
根据这份工作计划,国务院2012年立法重点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抓好深化改革开放、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项目。据了解,被列入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共分三档,分别是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需要抓紧工作适时提出的项目和需要积极研究论证的项目。制定环境税法被列为第二档“需要抓紧工作适时提出的项目”,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修订被列为第三档“需要积极研究论证的项目”。环境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将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单独负责起草。国务院要求,对于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第一档立法项目,起草和审查部门要优先安排、抓紧工作,对其中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要作为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攻关,尽早完成;对第二档项目,要积极推动,适时提出;对第三档项目,有关部门也要抓紧研究。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近期多次在公开场合提到我国制定环境税法及开征环境税的必要性。他认为,近年来,虽然国家重视、各方努力,但我国的环境保护总体上依然形势严峻。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形成严重污染。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集中出现,我国已进入污染事故多发期和矛盾凸显期。“税收是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手段之一,环境税收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所应积极运用的调节工具。”贾康表示,我国目前已具备了制定环境税法及开征环境税的基本条件,因此应抓紧时机开展这项工作。
对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施正文表示,我国对税收征管法的上一次修订是在2001年,距今已过去了11年,近年来,我国对税制进行了新一轮的改革,税收征管的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如所得税比重越来越高,税务机关征管能力不断增强等,这些因素都要求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工作,进一步通过法律手段规范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征纳税行为。
据悉,除上述3个税收立法项目外,还有若干项财税立法项目被列入今年的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其中,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制定政府投资条例被列为第一档立法项目,会计法修订、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修订等被列为第三档立法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