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3-15 |
中国稀土出口配额制度将被美欧日诉上世贸组织。根据有关报道,美欧日三方正展开协商,美国总统奥巴马亲自宣布向世贸组织起诉中国稀土出口配额制度。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也已经就此明确表示,中方将会主动应诉。 毫无疑问,中国理当实施强有力的稀土出口管制措施,并推动稀土价格达到适当的高度,因为目前的稀土价格形成机制存在严重缺陷,以至于稀土价格通常不能充分反映其环境成本,更无法反映其稀缺程度。问题是在美欧主导下制定的世贸组织规则本身就并不完全公平,即使是本身公正的原则,美欧西方国家凭着娴熟的玩弄规则的技巧也常常能够成功地扭曲,反而给依据世贸规则初衷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扣上“违规”的帽子。在原材料出口管制之争中,中国对此已经充分领教,而要全面提高玩弄世贸规则的水平,又非一日之功。所以,在即将到来的世贸组织稀土之争中,需要一颗红心两手准备,力争在世贸组织胜诉,同时在国内外稀土生产销售环节上加快布局,令西方国家即使胜诉也无法实现他们的初衷。 要解决稀土问题,首先需要准确定位我们的目标,中国目前在稀土方面的困局不仅仅是问题,也是成就的副产品。分离稀土是一项高难度技术。因此,国外少数公司长期垄断稀土生产技术,我国只能出口原矿或含有稀土元素的矿渣,稀土价格则极为高昂。1972年起,我国从分离镨、钕着手稀土分离提纯技术攻关,以徐光宪领军的中国科学家在不太长的时间里便开发出了世界最先进的稀土回流串级萃取体系,彻底淘汰了西方垄断者那种耗时长、产量低、分离系数低、无法连续生产的生产工艺。依靠这项先进技术,中国彻底摆脱了出口稀土原矿的处境,低成本生产的单一高纯度稀土横扫世界市场,国际单一稀土价格下降30%至40%,美国钼公司、日本稀土分离企业、法国罗地亚公司等长期垄断世界稀土市场的西方企业在这场“中国冲击”(ChinaImpact)下纷纷减产、停产、破产,或寻求同中国技术合作,中国终于实现了稀土资源大国向稀土生产大国、稀土出口大国的飞跃。今天,中国基本垄断了世界稀土生产。当前中国稀土业的问题是这项伟大成就的副产品,即由于出口集中度太低而导致肥水外流。 在准确定位目标的基础上,需要采取的进一步措施包括两点,其一是维护和加强自己在稀土分离提纯环节的控制力,其二是增强对稀土资源的控制,集中稀土和其他稀有资源的经营控制权,从而增强中国的国际市场定价话语权。除了在国内要加强稀土矿山和生产企业的整合之外,还需要把资本触角伸向海外稀土资源;对于不愿接受中国资本参与稀土资源开发的东道国,我们一定要牢牢掌握稀土分离提纯环节控制权,而且这一环节不宜采取合资,应当保证我国企业独资,以便有效保护我国在这个环节的核心技术。 增强稀土市场控制力,关键在于整合资源。整合资源,首先要整合国内资源,而整合国内资源的难点又在于南方,而由掌握了经营、资金等多方面优势的央企扮演主角来整合资源,实际上是唯一可行之路,这也体现了国企制度设计的重要目的。尽管如此,在现行安排下,通过央企来整合资源,地方可能会在经济利益上蒙受一些损失。为了开发地的可持续发展,资源开发企业需要给当地留下合理份额的收入,不仅用于当地居民员工当期的消费,而且用于修复当地环境和培育未来的替代产业。但在现行财税体制下,与原来地方企业利税均归地方所有不同,跨地区经营的外来投资者向当地缴纳的资源税税率多年偏低;而且,由于这样的大型企业集团客观上需要在整个集团内部统一筹划、运营收入和税收支出,以便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为此常常通过转移定价等方式将账面利润集中到总部所在地,致使资源开发地或生产地分享的所得税等项收入份额大大减少,尽管绝对收入常常因大型企业集团较强的驾驭市场的能力而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矛盾,也就是正常的了。更糟糕的是,这种所得税等项收入的转移,假如是集中到了中央财政手里,那还好一些,因为毕竟最终可以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在全国范围合理分配,或是返还资源开发地;问题是这种账面利润和随之而来的税收转移,相当一部分是落到了大型企业总部所在地,从而加剧了区域之间的发展落差,也有违公平原则。 整合资源的目的不可动摇;中央财政在财政总收入中的主导地位不可变更;大型企业集团经营管理客观规律不可违背……在这样的前提下,笔者期待看到更合理的财税制度安排,让资源开发地分享到合理份额的收益,实现跨地区大型企业集团和资源开发/生产地的双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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