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开展的为期3个月的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雷霆行动”,取得了专项整治阶段性成果。
“雷霆行动”开展以来,全县共组织开展打击取缔非法稀土矿山15次,捣毁稀土沉淀池32个,拆除工棚15间,扣押发电机1台、水泵4台,没收稀土矿2.7吨,有5人因非法采矿罪于今年1月被尤溪县法院判刑,1人正在审理中。通过此次一系列动真格的打击行动,尤溪县非法开采矿产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又讯 3月15日,明溪县法院在该县胡坊镇召开审判大会,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罗某三年六个月、三年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10万元、6万元。
2011年6月至8月,杨某伙同罗某以及4名江西籍人员雇佣他人在胡坊镇洋地村罗厝凹稀土矿点进行非法开采。经鉴定,被破坏的稀土矿产资源价值为214.4万元 。
去年以来,明溪县境内发生了多起非法开采稀土行为。明溪县委县政府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打击盗采稀土矿联合执法行动,对全县15处非法开采稀土点进行了取缔,共捣毁沉淀池90个,摧毁工棚37座,拆除生产管道5000多米,查封空压机、发电机、大功率抽水机11台、龙马车1辆等,总金额40万余元;刑事拘留12人(其中逮捕2人,取保候审10人),目前起诉7人(其中已追究刑事责任3人),追缴违法所得200余万元。
针对非法开采稀土矿点容易出现“死灰复燃”的特点,该县建立了领导责任制度、巡查制度、举报奖励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长效管理制度,对稀土矿实施长期监管。目前,该县境内非法开采稀土矿行为已经得到有效遏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