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日前联合颁布了《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这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提出的“鼓励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对有关贷款给予贴息贷款”要求,新出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激励政策。
贴息办法规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专项,用于补助在我省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专利权的中小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为2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最高可达50万元。
贴息对象,必须是拥有自主专利权的中小企业,包含微型企业。贴息资金原则上每年核拨1次,同一笔贷款项目在企业还贷后一次性核拨。由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初审后上报,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在当年专项经费额度内确定贴息项目及贴息比例,按财政资金划拨渠道核拨。
2009年11月,省知识产权局与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联合出台《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指导意见》。到2011年底,已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农商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累计有24家企业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授信额度达5.82亿元。
贴息办法的出台,将促进专利权质押融资,引导和扶持企业采取专利权质押方式实现专利权的市场价值,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和产业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