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响稀土“保卫战”
—— 寻乌县矿管局加强稀土监管小记
近年来,江西省寻乌县矿管局建立完善稀土监管制度,通过严把公职人员录聘审查、监管经费分配、工作考核“三道关口”,打响了一场稀土“保卫战”,为当前加强稀土资源管理探索了新途径。
“审查关”——将公职人员招录与是否参与开采稀土挂钩
干部是决定稀土整治效果的重要因素。为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寻乌县委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实行不参与稀土非法开采公开承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参与稀土非法开采或入股办矿的公职人员,一经查实,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此基础上,寻乌县委、县政府赋予寻乌县矿管局在全县招录公职人员中拥有审查“否决权”。事业单位拟招聘人员由县矿管局审核,凡参与非法开采的,一律不予招聘;报名参加代课老师录转公办教师的,参与非法开采的,取消报名资格。在村党支部换届中,对拟任村党支部支委人选是否参与稀土非法开采进行了民意调查。查实参与的,一律不予任用。
“分配关”——稀土整治专项经费由县矿管局提出分配方案
稀土生产工艺简单,生产场所即使彻底捣毁后,只需三五天时间即能恢复生产,这给日常监管带来很大难度。为保障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寻乌县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县财政一次性安排了170多万元工作经费。为做到经费多少与乡镇、部门承担的工作量大小相匹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寻乌县委、县政府把经费分配权交给县矿管局。县矿管局综合全县稀土资源分布和整治工作的情况,提出了具体分配意见,安排到乡镇和执法部门,达到既定目标。同时,县财政还购买两部执法车辆,配备到县矿管执法监察队日常巡查监管专用,确保整治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考核关”——稀土监管与综治一并考核
众人拾柴火焰高。如何调动方方面面力量形成监管合力,促使监管和整治常态化?
去年,寻乌县委、县政府把稀土整治与党建、综治、招商引资等工作一并列入了年度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稀土整治目标考核工作由县矿管局具体实施。年底,由县矿管局牵头,组织公安、森林公安等共对全县14个乡(镇)的稀土整治工作开展了考评。考评评出了部门、乡镇前三名和先进个人,同时,对后三名由县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落实公务人员履职的责任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