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行业投资行为,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环境保护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合理布局、控制总量、优化存量、保护环境、有序发展的原则,制定了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
据了解,《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现有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生产项目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本准入条件的要求。
《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在很多方面作出了限制。如,新建项目应在依法批准设立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内的相应功能区建设,并且要符合《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1659—89)的要求,现有生产企业要逐步迁入工业园区。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商品极板、干式荷电铅蓄电池、镉含量高于0.002%或砷含量高于0.1%的铅蓄电池及其含铅零部件等生产项目应予以淘汰。生产过程中的各个工序均应设在封闭的车间内,并使用自动化、密封式设备;产生烟尘、废气的部位,应保持在局部负压环境下生产;禁止采用手工操作工艺,现有手工操作工艺也于今年12月31日前停止使用。等等。
此外,《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还对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节能与回收利用以及部门的监督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
下阶段,县环保局将认真对照《准入条件》,积极做好相关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