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推行稀土发票后,国家在稀土指令性计划管理上继续加码。
工信部日前印发《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稀土指令性计划的管理思路作出具体阐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暂行办法》除了明确严惩稀土超计划生产外,特别提出,稀土生产和冶炼企业申请计划要在符合环保要求的稀土企业名单之内。
据悉,这是继2007年稀土生产纳入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后,工信部首次编制《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严惩稀土超采
据了解,此次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管理的稀土产品,包括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生产、销售的稀土矿产品和冶炼分离产品,以及利用国外进口的稀土矿产品和从稀土废旧物品中提取生产的稀土产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该文件发现,此次《暂行办法》对上述产品的管理,不但更具操作性,具体处理也相对细化。“稀土指令性计划的管理,需要各项政策全方位配合,这个办法只是其中的一方面。”7月2日,百川资讯稀土行业分析师杜帅兵分析称。
为此,《暂行办法》明确,有关省、自治区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企业计划申请的受理、初审、上报、下达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央企业负责所属企业计划申请的受理、初审、上报、下达和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属地行政区工业主管部门的监管。
而在今后,工信部将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和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下一年度稀土开采、生产和出口计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牵头做好指令性生产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稀土行业管理,稀土指令性计划已经实施多年,但这一计划的实施一直为业内所诟病。其中之一便是,政府虽然每年都会向各企业下达相应指标,但稀土私挖盗采屡禁不止,计划外生产加剧环境破坏。
对于这一顽疾,《暂行办法》早有考虑:企业未获得计划指标,不得从事稀土矿产品和稀土冶炼分离产品的生产;而对于超计划生产的企业,由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计划管理产品的生产,并对企业进行警告,核减下年度计划。
此外,《暂行办法》还作出要求,地方企业应于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前向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报送上月计划执行情况表。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汇总企业情况后,应于每月10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包钢稀土仍未通过环保核查
在此次《暂行办法》中,工信部对稀土矿产品生产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的申请计划条件,均设置了严格的环保门槛。具体为,除符合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这些企业必须“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且列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稀土企业名单公告”。
据《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在环保部此前公布的两次环保核查结果中,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稀土)均没有出现在符合环保要求的稀土企业名单公告中。
虽然环保核查问题对包钢稀土全年业绩不会形成明显影响,但包钢稀土董秘张日辉此前也表达了对环保核查结果通过的渴望,其称,由于工作程序和环节上的原因,包钢稀土的环评近期正进一步提交环保部审核,“我们希望在近期通过国家环保核查”。
最新消息显示,包钢稀土等企业的第三批环保核查资料目前实际已经送达环保部相关部门,正在接受审核。按照环保部污染防治司相关人士向媒体的说法,环保部将采取“通过一批,公告一批”的方式,目前还无法预测包钢稀土是否能通过。
值得关注的是,如果7月底前仍未通过,包钢稀土不仅彻底无缘今年第一批出口配额,今后的指令性计划也将受到影响。“环保治理,是控制稀土生产,冶炼,开采,最好的一个治理办法,包钢稀土如果一直不达标,生产和开采肯定会受影响。”杜帅兵说。
而在包头当地稀土企业高层看来,考虑到稀土整合的必然性,包钢稀土的优势很难动摇,环保也不会成为最终阻碍。“目前包钢稀土旗下的一些子公司已经通过了核查,不管从包钢稀土的地位还是影响看,环保不会最终形成问题。”他说。
媒体援引业内人士表示,在相关措施的制约下,大部分不达标的稀土生产企业将退出市场,从而客观上将减少市场供应,推动稀土价格上涨。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上半年稀土行业政策不断出台,稀土管理执行办法、稀土行业协会成立、专用发票实施等政策的出台,并未改变稀土市场的持续低迷。
监测显示,2012年上半年稀土市场整体呈现下滑的趋势,市场成交量少,价格“跌跌不休”,贸易商表示销售压力大,生产企业则表示亏本经营,稀土后市变化让人摸不清。
“稀土政策是好的,而真正要做到却不容易,所以目前来看,政策难以影响稀土变化,重点还是供需情况。”业内人士表示,具体到稀土指令性计划的实施和执行,很难刺激稀土价格转好,对于全球经济持续疲软的趋势,稀土后市更是充满了不乐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