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恢复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二期一步工程项目备案手续的复函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恢复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二期一步工程项目备案手续的请示》(唐发改产业〔2017〕31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二期一步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首钢京唐钢铁二期一步项目)于2015年7月经我委冀发改产业备字〔2015〕102号备案。按照工信部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我委于2016年12月30日印发了《关于产能置换比例不足1:1.25的已备案钢铁冶炼项目立即停建整改的通知》(冀发改产业〔2016〕1664号),暂时收回了首钢京唐钢铁二期一步项目备案手续,要求按照1:1.25的比例尽快调整、规范产能置换方案,按照审批流程完善相关手续。
二、2017年6月22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向省政府呈报了《关于首钢京唐钢铁二期一步钢铁项目产能减量置换方案有关情况的请示》(冀工信呈〔2017〕187号),提出了调整后的项目减量置换方案,即通过淘汰秦皇岛首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唐山燕山钢铁有限公司、天津荣程集团唐山特种钢有限公司、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国丰钢铁有限公司、迁安九江线材(3331, 0.00, 0.00%)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市玉田建邦实业有限公司、唐山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霸州市新利钢铁有限公司共九家钢铁企业相关装备,按照不低于1:1.25的要求进行产能减量置换。该产能减量置换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示。
三、同意首钢京唐钢铁二期一步项目恢复备案手续。请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持原备案通知和本复函办理相关手续。
四、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按照先建后拆,建成即拆的要求,项目投产前,由秦皇岛、唐山、廊坊市政府监督先行拆除用于产能置换的装备并进行初验,经省钢铁煤炭火电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验收通过后方可投产。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