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矿资源(01231-HK)公布,集团于7月21日与一间矿业公司及其两名中国境内矿业股东订立一份合作备忘录。
根据集团现时可得之资料,中国境内矿业公司为一个位于内蒙古之金属矿之登记探矿权人。根据中国合作备忘录,集团及各订约方拟定就建议投资及╱或开发全部或部分金属矿将进行进一步讨论,并可能于排他期届满时或之前订立正式协议。
根据中国合作备忘录,中国境内矿业公司及两名中国境内矿业股东各自已同意,自中国合作备忘录日期起直至2017年12月31日止(排他期),其将不会就 中国合作备忘录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金属矿、相关采矿权、中国境内矿业公司及╱或其控股公司之任何股份、主要业务及╱或资产之销售、转让、抵押、投资或其他 合作接触任何第三方、与彼等进行磋商或讨论或订立任何协议或作出任何要约。
考虑到授予该排他性权利,集团将于签署中国合作备忘录后十个营业日内向中国境内矿业股东存入等额于600万元人民币之款项作为诚意金,倘各订约方于排他期届满前仍未能签订正式协议,则诚意金将获全数退还(不计利息)。
中国合作备忘录并不构成订约方之间有关建议投资及╱或开发金属矿之具法律约束力协议。除上文所述者外,中国合作备忘录之其他条文(例如排他期、支付及退还诚意金、进行尽职审查之权利、保密性及其他成本条文)均对其各订约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