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西部大开发,相关部门日前下发政策,2011年期间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据证券日报8月15日报道,记者4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税总局日前联合下发西部地区税收优惠政策,以进一步支持西部大开发。
通知称,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同时,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该类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