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再次成为业界热议的焦点。导火索在于上周煤炭板块的集体“跳水”,尤其是盘江股份跌停让人自然联想到是受贵州省煤价调节基金大幅上调的影响。
2008年,煤价飞涨,全国多个省份陆续出台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却没有达到稳定煤价、平衡煤电利益的目的,反而推高了煤价。而此次多省陆续调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又各有不同(详见图表),业内人士认为,在国家稳定电煤价格,进一步加大调节力度的背景下,各省份征收调节基金不仅可以首先保证省内电煤供应,而且也可为地方财政收入做出一部分贡献。
贵州:首开先河
湖南省与贵州省是最新执行新标准的两个省份。湖南省确定,从10月1日开始,煤炭生产企业每销售1吨煤炭,应缴纳10元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而贵州更是大刀阔斧的进行了改革。贵州省经信委等多部门联合出台《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和《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其中规定,从10月1日起,贵州省对省内煤炭企业的原煤按销售(含税)价格的10%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对出省原煤、洗混煤实行二次征收,每吨加收200元。
此前,在最新一次资源税改革方案出台之前,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呼声很高。但因考虑种种原因,10日修改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煤炭资源税仍按从量计征,只是对焦煤的税率进行了上调。那么,从贵州省的新措施看来,从价计征将从贵州省开始实践。当地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贵州省此举首先是为了保省内电煤稳定供应,其次,收取的价格调节基金也可作为电厂补贴。”
除山西和内蒙古以外,征收调节基金的大多省份都是煤炭净调入省。业内担心其他省份或效仿贵州以提高征收额度来弥补当地财政亏空。民族证券分析认为四季度此政策被效仿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贵州省煤炭销售半径不大,不足以影响煤炭市场全局。其他煤炭大省诸如山西、陕西、内蒙古等地区煤炭主要销往华北、华东等地区,若效仿贵州的话,将增加全国煤炭价格上涨动力,从而影响四季度用煤旺季的供需全局。
而且,如若大面积提高征收额度,也将对煤炭企业的利润带来负面影响。卓创资讯煤炭分析师刘杰给记者算了一笔帐:“从价计征的话,你想想,一吨煤卖800元,按10%税率征收,也就是每吨煤要交80元。按一个动力煤煤企年产600万吨且全部销售完毕来算,该煤企需向政府缴纳的税收则是4.8亿!”此前,盘江股份董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按照新标准征收,公司一年上缴的调节基金就将达到5.4亿元,可能将超过公司今年利润总额的25%,占比高达四分之一。但刘杰认为,除了贵州和河南,其他省份的调节基金均直接加至电煤里收取,且额度较小,对企业影响有限。
截至记者截稿时,盘江股份发布最新公告称,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公司从2011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煤炭产品价格。公司初步测算后预计,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将增加产品销售收入约1.4亿元。市场人士分析,盘江股份此次调价,或是受到资源税及贵州省从价征收双重影响的无奈之举。
河南:执行不尽如人意
9月19日,河南发改委出台《关于河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价格调节基金收取细则,自此,从今年7月以来的价格调节基金争议终于尘埃落定。征收标准确定为原煤20元/吨,洗选煤30元/吨,焦炭35元/吨,洗煤副产品不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对省内6个工业企业实行临时优惠政策,减半执行。
细则中还规定,价格调节基金在煤炭、焦炭价格外计缴。基金缴纳人在出售煤炭(含焦炭)时将价格调节基金并入货款向购买者收取,应收未收的价格调节基金由基金缴纳人补交。业界认为,电煤价格上涨,虽然电价尚未出现同等涨幅,但政府对电厂补贴也将增加,因此,价格调节基金对电煤市场影响不大。但对洗选煤市场影响深远。刘杰说:“煤企虽然把价格调节基金纳入煤价,但此举承受很大压力,后期煤价或将面临有价无市的局面。从河南省内采购煤炭的贸易企业面临二次征税,因河南本省煤价已至高位,后期煤炭贸易企业或多转求省外低价煤源,正规纳税贸易企业煤价或将小幅上调,无证上岗贸易企业或将增多。”
记者了解到,自文件发布以来,河南省的原煤价格普涨24元/吨左右,洗选煤价格普涨35元/吨左右(该价格均为调节基金含税价格)。而且相关各企业对于新标准的执行情况也略有差异。大部分煤企选择从10月1日开始执行,但仍有煤企通过与下游用户商谈出台适合自己的价格政策。“比如安阳地区煤企计划采取与税务机关合作推出新税票,把价格调节基金归入税票之中,既有利于减轻煤价上涨对下游用户的压力,也有利于价格调节基金的缴纳,但该政策尚在商议阶段,具体推出时间可能较长。”刘杰说。
河南一煤企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下游电厂需求很旺盛,电厂煤炭接收价格也有不同程度的上涨。”目前,河南省煤炭资源依旧紧张,贸易企业多从山西等外省调入煤炭,电煤供应紧张,电厂购煤需求大。但关于征收价格调节基金,贸易企业尚未接收到明文规定,尚未执行。
刘杰最后提醒道:“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关注。虽然煤炭运行具有相对对立性,但煤—焦—钢在同一价值链上,目前,焦炭市场受此影响还不明显。但是如果价格调节基金不能从煤炭传导至钢材市场,钢焦企业亏损将更加严重,价格调节基金或将使导致煤—焦—钢产业链崩断的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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