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近日就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推出一项提案,要求评级机构遵循更加严厉的法规,其评级更加透明,并对犯下的错误承担责任。
欧盟委员会负责内部市场与服务的委员米歇尔·巴尼耶说,欧盟委员会建议增强信用评级的“多元化”,要求企业必须每3年对所聘请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轮换。提案还要求所有结构性信用产品都要接受两家评级机构的评级,同时禁止一家大型评级机构的股东同时成为其他评级机构的股东。
根据提案,评级机构必须将其评级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和假设告知相关欧盟成员国和投资者。为了避免市场剧烈波动,主权评级只能在欧洲的股市债市收盘后、开盘至少一小时前发布。同时,因不当评级行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应对相关评级机构提出民事诉讼。
欧盟委员会的提案还要求投资者降低对评级机构的依赖,主动加强自我的风险评估;同时,评级机构必须披露更多与评级决定相关的信息。
此外,提案还要求评级机构在改变其评级方法前向投资者进行咨询,同时还要告知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以检查这些改变是否遵循欧盟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