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昨日下发通知,就2012年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进行部署。通知称,供需双方要加强配合,加快衔接进度,在自本通知下发后15日内完成合同的签订。同时,产运需各方要严格履行合同,确保兑现。
通知称,预计2012年,煤炭供需将保持基本平衡,但受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局部地区、个别时段还会出现电煤供需失衡现象。通知要求,供需双方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自主衔接、协商订货。各有关方面要严格执行产运需衔接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企业正常衔接。
根据通知,我国将鼓励煤炭供需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为建立长期稳定供需关系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加快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以网络技术为平台,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由交易的煤炭市场体系。
通知明确,凡依法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的供需企业,均可参加衔接。支持煤矿与终端消费企业直接衔接签订合同,减少中间环节。严禁证照不全的煤矿、非法违规的经营企业和用户参加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