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落实好“十二五”期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根据各地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提出的目标计划,结合产业升级要求和地方实际情况,经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达了2012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同时,要求各地及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落实到企业,在省级政府网站及当地主流媒体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并采取综合性政策措施,在2012年底前拆除已公告应淘汰的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确保不向其他地区和周边国家转移。
2012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为:炼铁1000万吨、炼钢780万吨、焦炭2070万吨、铁合金289万吨、电石112万吨、电解铝27万吨、铜冶炼70万吨、铅冶炼115万吨、锌冶炼32万吨、水泥(熟料及磨机)21900万吨、平板玻璃4700万重量箱、造纸970万吨、酒精64万吨、味精14.3万吨、柠檬酸7万吨、制革950万标张、印染28亿米、化纤22万吨、铅蓄电池2000万千伏安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