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工信部公布《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删除了之前要求报送的企业申请材料及有关土地、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文件、证明文件,新规10月1日起实施,2010年6月发布的《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同时废止。
新规对钢企产品质量、环保、能耗等做了新要求。其中规模条件要求,2010年普钢企业粗钢年产量100万吨以上,特钢企业30万吨以上,且合金钢比大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