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昨日(1月28日)公布了《铝行业准入条件 (2012)》(征求意见稿),对我国铝业的准入条件重新作出规范。工信部表示,在2月8日前就此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意见。
工信部明确要求,利用国内外铝土矿资源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80万吨及以上,且必须落实铝土矿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利用国内资源建设的氧化铝项目,配套建设的铝土矿矿山比例应达到85%以上,配套资源的保障年限应在30年以上。
卓创资讯铝行业分析师张清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新版本征求意见稿相比之前的行业准入条件,增加了粉煤灰的内容。
在征求意见稿中,工信部要求利用高铝粉煤灰资源(氧化铝含量不低于40%)生产氧化铝项目必须接近粉煤灰产地,起步规模应达到年生产能力50万吨及以上。
工信部还规定,要求新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应在10万吨/年及以上;现有再生铝企业的生产准入规模不小于5万吨/年。铝土矿山、氧化铝、电解铝、再生铝项目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35%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