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为鼓励电力企业建设和运行脱硝设施,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将脱硝电价试点范围由现行14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燃煤发电机组扩大为全国所有燃煤发电机组。脱硝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加价8厘。
根据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的 《关于扩大脱硝电价政策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发电企业执行脱硝电价后,所增加的脱硝资金暂由电网企业垫付,今后择机在销售电价中予以解决。
据介绍,为了提高发电企业脱硝积极性,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出台燃煤发电机组试行脱硝电价政策,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上海、浙江、江苏、福建、广东、海南、四川、甘肃、宁夏等14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8厘,用于补偿企业脱硝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