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发改委周六指出,国务院近期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提出十二五(2011-2015年)末国内主要资源产出率要提高15%,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总产值达到1.8万亿元人民币等目标。
该战略计划以全面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推进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为目的,提出了近80个量化的循环经济具体指标,内容涉及第一、二、三产业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循环利用等各方面.国家将在财政、税收、金融和产业投资政策等多方面给予扶持。
该战略计划提出了“十百千”示范行动,指实施循环经济十大示范工程、创建百个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和培育千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园区)。示范行动以企业自主投资为主,各级政府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引导金融和投资机构投向循环经济重大工程;鼓励企业通过自有资本、银行贷款、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方式实施循环经济重大工程。
根据该战略计划,国家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将能源产出率提高18.5%,水资源和建设用地土地产出率均提高43%,主要再生资源回收率提高5个百分点。到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用水量分别比2010年降低21%、3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五成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三成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了循环化改造。
战略计划对于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等工业产业;种植业、林业等农业产业;旅游,通信等服务业共计20多个产业设定了具体的循环经济发展指引,例如在电力行业,要求到2015年火电平均供电煤耗降到325克标准煤/千瓦时,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70%,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300万千瓦等。
为保障该战略计划的实施,国家将进一步提高高耗能、高耗水、高耗地、高排放行业准入门槛,严格节能、环保、土地、安全方面的约束。发布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名录,再制造产品目录和限制生产、销售的一次性产品名录及管理办法。鼓励煤矸石、余热余压、垃圾和沼气等发电上网,保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的循环经济项目用地。
同时,国家将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中的作用.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试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制度,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研究建立建筑垃圾排放收费制度,改革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提高征收率;研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理收费制度。
中央和省级政府还将依法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及能力建设。落实并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补贴政策;研究鼓励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和强制回收产品、包装物的专项政策。另外,要继续落实和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并完善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税收政策。
在金融政策方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和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工程给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支持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转换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探索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内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支持符合条件的资源循环利用企业申请境内外上市和再融资。鼓励设立循环经济创业投资基金,研究设立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