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25日透露,第一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即将面世。
银监会日前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对此前的“银十条”相关要求进行细化。
银监会5月份印发了被称作“银十条”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内容涉及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金融服务机构准入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等多个方面。此次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商业银行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条件。除需满足金融债发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慎性监管要求外,对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达到第一条目标的商业银行,可申请发行专项金融债。
据银监会人士透露,已经有银行申请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审批中,第一批金融债即将面世。
《补充通知》要求,申请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除应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等各项监管法规外,其他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申请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企业应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将发行金融债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根据《补充通知》,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该债项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在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以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有分析认为,在存贷比考核严厉的境况下,这对各家银行无疑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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