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山东钢铁集团(以下简称山钢集团)募集资金说明书被指信披不实一事展开追踪。在其《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和《201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中,该公司将已挂牌转让80%产权的石门铁矿表述为持股比例100%。
11月21日,山钢集团启动2011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计划,本期发行30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债券,期限为365天。据悉,山钢集团短期融资券待偿还最高余额为30亿元,该限额有效期至2012年9月9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发现,在山钢集团其最新披露的现有矿山资源情况一栏中显示,石门铁矿的持股比例为20%。而此前的两次募集说明书中,对石门铁矿持股的表述均为100%。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报道,山钢集团将此前问题更多归结为“工作的疏忽”,如今看来,这一“疏忽”仍然存在。记者注意到,就在最新披露的2011年度山钢集团信用报告中,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在引用的“公司主要矿山企业情况”中,对石门铁矿持股表述仍是100%。
此前,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债券融资要求公开信息属实,“如果信息披露存在问题,证监会已经核准但没正式认购的话,证监会要核实信息的话,肯定要先暂停的,就是先把他的债权合同再拿回来重新看符合不符合,重新报送资料重新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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